兩口子吵架,婆婆跟著參與。聽說婆婆想讓自己“凈身出戶”,兒媳為報復(fù),縱火燒了婆家的養(yǎng)雞大棚。1萬多只雞成了“烤雞”,近日,兒媳也因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入獄。
陳小紅與呂偉君2006年結(jié)婚后,一直與公婆生活在一起。結(jié)婚兩年后,小兩口與公婆共同投資在村北山腳下建了一處養(yǎng)雞大棚,存欄量過萬只。一家四口人共同打理雞棚,小日子過得還算滋潤。
當時投資建養(yǎng)雞大棚,呂偉君的父親出了7萬元,岳父出了7萬元,呂偉君還向朋友借了5萬元。后來賣雞賺了錢,當父親的也不要,讓兒子先把欠別人的錢還了。平時,父母經(jīng)常到養(yǎng)雞大棚幫忙,除此之外還幫著看孫子、給他們做飯。呂偉君覺得,父母把一輩子的積蓄都投到養(yǎng)雞場了,賺的錢理應(yīng)有他們的份。
不過,陳小紅及她的父母卻不這樣想。他們覺得,賺了錢就該給小兩口,買房買車單過日子,不能總跟婆婆住一起。為此,兩家老人和小兩口漸漸產(chǎn)生矛盾。
去年,因為管理上的一些瑣事,陳小紅與丈夫多次爭吵。因住在一起,婆婆不可避免地參與了進來,明顯偏向兒子說話。夫妻之間的爭吵,便上升成了婆媳大戰(zhàn)。呂偉君本來就一直在媽媽照顧下生活,老婆和媽吵架,他沒向著老婆,而是和媽媽一起指責(zé)陳小紅。吵來吵去,當婆婆的說出一句:“讓她滾,一分錢不給她,讓她凈身出戶。”
這句話把陳小紅惹毛了,這些年一直忙養(yǎng)雞大棚,她沒什么存款。而且養(yǎng)雞場注冊的是婆婆的名字,如果就這么離婚了,她一分錢也落不下。陳小紅想到了報復(fù)。
去年6月一天的凌晨,陳小紅趁全家睡熟,到廚房摸了一盒火柴,到養(yǎng)雞大棚中間位置點燃了多處玻璃隔斷。然后,她馬上回到家里,卻害怕得怎么也睡不著。看著村北漸漸起了紅色火光,陳小紅慌了,趕緊叫醒全家一起去救火。此時火勢已無法控制,雞棚被完全燒毀,棚里1萬多只肉食雞被燒死。經(jīng)物價部門鑒定,被燒毀的雞棚及肉食雞價值人民幣36萬元。起火后,陳小紅匿名報案。公安機關(guān)審查后立案偵查。其中一位重要證人稱,呂偉君家的大棚是他安裝的溫控設(shè)備及線路,安全性能很好,不可能引起火災(zāi)。雞棚起火后,呂偉君曾打電話說是他妻子將大棚點燃的,并讓這位證人配合公安機關(guān)和消防人員的調(diào)查工作。
經(jīng)過民警偵查,一個月后,縱火人陳小紅被公安機關(guān)逮捕。
陳小紅供述,點火純屬一時沖動,看到火光,自己馬上就后悔了,還叫醒全家起來救火。
原審法院認為,陳小紅故意毀壞財物,數(shù)額巨大,行為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呂偉君一家提出,要求陳小紅賠償經(jīng)濟損失36萬元。2013年年底,原審法院以陳小紅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毀壞財物是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陳小紅應(yīng)按總額的四分之三進行賠償,即賠償呂偉君及其父母27萬元。宣判后,陳小紅不服,以“愿意賠償,一審量刑重”為主要理由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時,民事判決部分維持了原審法院的判決??紤]到陳小紅是初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本案系家庭內(nèi)部矛盾激化引發(fā),民事賠償與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判處陳小紅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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