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間,康達爾發(fā)布公告,公司已收到深圳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關于對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與此同時,康達爾申請于8月12日上午開市起復牌,恢復交易。值得關注的是,牛散林志竟將康達爾晃暈在地,上市公司并未理清其個人真實的直接持股數(shù)量,由此招來證監(jiān)局的一紙整改令。
13個賬戶合并1戶
上述《決定書》指出,康達爾在2014年年報、2015年1季報中披露林志名下持有該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為15.81%,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股東名冊顯示,截至前述兩個報告期末,林志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為1.34%。由此,康達爾定期報告中關于林志名下持股比例的披露存在錯誤,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
按照相關規(guī)定,深圳證監(jiān)局決定向康達爾下發(fā)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該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深圳證監(jiān)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實際上,康達爾自然人股東林志并非無名小卒,據(jù)一季報數(shù)據(jù),林志持有康達爾6179萬股,持股比例為15.81%,高居該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之位。今年6月,林志更是向上市公司發(fā)函,要求股東大會增加提名董事候選人等兩項臨時提案。
但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2015年1月31日,深交所官網(wǎng)曾公告披露,自2013年9月5日,林志作出決策,委托匡某某具體操作“林志”賬戶、“陳某某”賬戶共13個賬戶陸續(xù)買入“康達爾”股票,至2014年7月20日合計持有該公司總股本的15.81%。對于前述股份及權益變動,林志遲延至2014年12月4日才進行披露,林志作為上述13個賬戶的實際控制人,其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多條規(guī)定。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及情節(jié),深交所對林志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如此來看,林志是通過13個賬戶才合計持有康達爾15.81%的股權,而林志本人的單個賬戶并非直接持有如此多的股份,上市公司將其合并算在1個賬戶之中顯然不合規(guī)。
解除退市風險
除此之外,康達爾也為投資者帶來了一則好消息,公司退市風險已獲得解除。
上述《決定書》還明確指出,2012年11月,深圳證監(jiān)局對康達爾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涉嫌存在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立即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經(jīng)查,康達爾存在虛列成本套取資金的情況,相關人員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2013年5月7日,深圳證監(jiān)局將該事項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根據(jù)相關部門近期通報,檢察機關已做出不起訴決定,康達爾也將有關資金認定為向相關人員發(fā)放的績效獎勵。雖然該事項的調查程序已經(jīng)終結,但該事項導致康達爾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中關于高管人員薪酬、財務報告中成本費用等多項內容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
康達爾表示,鑒于深圳證監(jiān)局上述《決定書》的最終行政調查結論,公司退市風險警示事項已經(jīng)消除,公司從2015年8月起無須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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