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男子以低廉的價格從越南訂購活鴨經廣西東興市走私入境轉賣,從中賺取差價。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17日披露,該院日前開庭審理該起活鴨走私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某于2013年在東興市東興鎮(zhèn)松柏場木坡一山地經營養(yǎng)鴨場。一次偶然的機會,許某聽說了一條發(fā)家致富的“捷徑”:以低廉的價格從越南訂購活鴨,再以低于國內銷售價格銷售給客戶,從中賺取差價。
2014年,許某開始向越南人“阿強”、“阿風”等人購買走私入境的活鴨后再轉銷售給國內客戶。按照雙方約定,越南賣家將活鴨從越南運至東興市竹山港碼頭(非設關碼頭),交給許某。隨后,許某再將鴨子拉運長沙、常德等地銷售。
2015年4月23日,許某向越南人購買一批走私入境的活鴨拉運至養(yǎng)鴨場存放時,被緝私民警當場查獲,繳獲活鴨共計8217只,凈重10.43噸。
根據2003年第333號農業(yè)部、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公告:自2004年1月9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越南疫區(qū)輸入禽鳥及其產品到中國。被告人許某的行為涉嫌從越南走私活鴨入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某違反海關法規(guī),其行為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稱其收購的鴨子大多數(shù)是國內的,其辯護人對定罪沒有異議,但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走私鴨子的數(shù)量提出異議。防城港中院經過法庭調查、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huán)節(jié)后庭審結束。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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