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家禽集中屠宰工作,廣東省佛山市推進家禽集中屠宰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期下發(fā)了活禽經營限制區(qū)部分違法行為處罰細則。市場開辦者在活禽經營限制區(qū)內的市場違法從事活禽經營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生鮮家禽產品經營者,如果沒按規(guī)定采購活禽屠宰廠(場)或者代宰點出廠的合格生鮮家禽產品;所售生鮮家禽產品沒附有檢驗合格標志及產品標識,將被責令停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產品,處貨值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照。
(原標題:限制區(qū)內賣活禽 最高罰五萬)
一周閱讀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