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習近平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對于禁止使用劇毒農藥的范圍在三審稿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規(guī)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guī)定的農作物。該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增加行政拘留處罰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介紹稱,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做了一個很大的改革,首先要求執(zhí)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一個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比如對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特別是對經營病死畜禽的行為。對這些情況,要判斷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構成刑事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才是由行政執(zhí)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這一條應該充分體現這次法律修改最嚴厲處罰的原則,也回應了廣大社會公眾的一個關切。”
此外,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還有兩條規(guī)定:第一條,為強化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的力度,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第二條,強化了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其中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當中沒有這項規(guī)定,沒有對違反食品安全違法的行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我們發(fā)現有些違法者往往不怕罰,但是怕關怕抓人,針對這個情況新法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滕佳材表示。
最高處罰可達貨值30倍
在新法中,對有一些違法行為處罰的額度大幅度提高。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現行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但是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規(guī)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處罰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對重復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的規(guī)定。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設了新的法律責任,要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并且,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增設了處罰。為了加強源頭監(jiān)管、全程監(jiān)管,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即使沒有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也要對他進行處罰。
農產品:劇毒高毒農藥禁用于蔬菜瓜果
【背景】利用劇毒農藥、化肥、膨大劑等對蔬菜瓜果進行病蟲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擔憂的食品安全問題之一。
2013年,山東濰坊市被曝出有農戶使用劇毒農藥“神農丹”進行大姜種植;同年,有環(huán)保組織在北京等城市的中藥材上檢出高毒劇毒農藥;2015年,有消費者在食用了產自海南的西瓜后出現嘔吐、頭暈等癥狀,經抽檢發(fā)現9批次含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高毒農藥“涕滅威”……
【修法】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確,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代替產品的研發(fā)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guī)定的農作物。
【點評】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首席專家吳永寧說,現行食品安全法實施6年以來,首次明確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產中禁止使用劇毒農藥。這次上升到立法層面,體現了我國對劇毒、高毒農藥嚴厲監(jiān)管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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