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老武這么做,有沒有感到良心不安。
案件一共有3名被告人,老武、小夏和小武。老武是小武的父親,小武是小夏的丈夫,老武是小夏的公公。
2013年5月起,老武開始從山西長治市郊區(qū)黃碾鎮(zhèn)附近的養(yǎng)雞場,以每斤5角錢的價格收購大量死因不明的雞。
為掩人耳目,收購死雞的時候,老武告訴對方,死雞是用來養(yǎng)狐貍的。收購來的死雞,被老武在其暫住居所屯留縣老軍莊肉制品廠院內(nèi)進行加工。
給老武對死雞進行加工的,就是小夏和小武。脫毛、切塊后,這些死雞被收拾成了白條雞,凍在冷庫內(nèi)。處理過的雞,共有兩種銷售途徑。要么被以整雞銷售,要么被制作成炸雞塊在集市上銷售。
開庭時,老武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老武的辯護人,卻有不同的觀點。辯護人稱,老武并不是自始至終收購死雞,只是后來受到利潤的驅(qū)使才開始收購死雞。
小夏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只是提出,小夏在案件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且小夏家里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建議法庭對其判處緩刑。
老武因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小夏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小武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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