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肉雞養(yǎng)殖場遭數(shù)十人打砸 疑溫氏公司涉事其中!

2018-08-18來源:江蘇快訊網文章編輯:admin[點擊復制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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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三十多名頭戴安全帽、手持鐵錘的不明人員,跳下卡車,沖進養(yǎng)雞場,控制住老板和工人,不由分說,野蠻打砸。短短十幾分鐘,雞舍內所有電器設備的控制系統(tǒng)、通風設備、飲水設施、供熱系統(tǒng)、環(huán)控系統(tǒng),還有備用發(fā)電機被打砸一空,然后迅速撤離。4個小時內,近3萬只雞因高溫缺氧致死。這種只能在電視劇中看到的暴力場景,近日卻在江蘇省鹽城市一家肉雞養(yǎng)殖場真實上演。不明身份者是誰?受誰指使?為何逍遙法外?

 

 

一場突如其來的暴力打砸

 

2018年7月16日上午9時15分左右,炎炎烈日,熱氣蒸人,鹽城市新豐鎮(zhèn)全心村農民劉紅軍、妻子陳根娣、工人劉洪祥忙碌著雞場的工作,突然,雞棚內所有風機停了。就在劉紅軍正去查看情況時,眼前一幕讓大家驚呆了:三十多名頭戴紅色安全帽,部分人手拿鐵錘,已經沖進了雞場,二話不說,見電器設施設備就砸。劉紅軍等人試圖阻止,未等反抗,就全被控制了,三四個人圍住一個,不能動彈。劉紅軍的母親見狀,當場暈倒,并住進了大豐區(qū)人民醫(yī)院,入院時,被診斷:軟組織挫傷、腔隙性為腦梗死、雙肺少許炎癥或挫傷等癥狀。

就在不明人員進行打砸時,劉紅軍認出了黃俊、顏春、陳華等3人。黃俊、顏春是鹽城溫氏畜牧有限公司(下稱:溫氏公司)技術員,過去兩人常到雞場進行技術指導;陳華是本鄉(xiāng)鎮(zhèn)人員。此時劉紅軍已經軍意識到,這些人都是鹽城溫氏畜牧有限公司派來的。

十幾分鐘后,雞舍內所有電器設備的控制系統(tǒng)、通風設備、飲水設施、供熱系統(tǒng)、環(huán)控系統(tǒng),還有備用發(fā)電機全被砸毀。就在施暴者準備離開時,憤怒的劉紅軍夫婦及工人拼命攔住行兇者開來的兩輛卡車(蘇B7Q22、遼1196721),以命堵車,施暴者無奈只好棄車逃離。

 

目擊群眾認為,“這是一場精心組織的打砸行為,他們來的時候,就先行切斷通往雞場的總電源,而后打砸供電設備設施,這樣既不會造成火災、人員傷亡,同時也使雞場監(jiān)控系統(tǒng)無法錄像。但雞場附近的監(jiān)控卻清晰地記錄著打砸成員的人數(shù)、模樣、進出雞場的時間、作案工具及車輛。”

 

政府人員組織搶修、搶救

打砸發(fā)生時,附近群眾撥打了報警電話,新豐鎮(zhèn)派出所民警趕往現(xiàn)場,附近群眾趕來幫忙:往雞棚沖水、投放冰塊。半個多小時后,新豐鎮(zhèn)政府、區(qū)刑警大隊、區(qū)物價局相關人員也趕到劉紅軍的雞場。此時,雞場一片狼藉,近6萬只小雞命已不保。鎮(zhèn)政府當即組織鎮(zhèn)供電所電工進行搶修、更換設備;鎮(zhèn)畜牧站安排無公害化處置死雞等工作。

 

由于供電設備設施損毀嚴重,供電所電工一直不停搶修,雞舍內的風機到下午5時才得以通電。因停電過長,雞舍內高溫缺氧,造成近3萬只雞死亡,初步估算整個打砸造成損失百萬以上。區(qū)物價局、鎮(zhèn)畜牧站工作人員對現(xiàn)場損毀設備設施、死雞數(shù)量進行了拍照登記。

 

為了防止病疫發(fā)生,新豐鎮(zhèn)安心村委會組織了50多人,用了半天時間,將近3萬只死雞清運拉走,進行無公害化處理。據了解,清運死雞花費3萬多元,不包括無公害化處理費用,目前還沒有支付。

 

打砸者誰?溫氏公司員工

劉紅軍和多位養(yǎng)殖戶證實,“打砸他家雞場的人大部分是溫氏公司員工,還有幾個社會人員,他們也是溫氏公司派來的。當?shù)卣藛T調查后也承認,劉紅軍雞場確實是溫氏公司員工打砸的。”

 

公開資料顯示:鹽城溫氏畜牧有限公司是廣東溫氏集團在鹽城市大豐區(qū)建立的一個年上市肉雞3000萬羽,肉豬30萬頭,配套年產30萬噸飼料廠的生產基地,總投資2.7億元。而溫氏集團則是國內畜牧行業(yè)規(guī)模較大的知名上市企業(yè)。

 

8月3日,新豐鎮(zhèn)派出所向劉紅軍做出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該決定書稱:“因劉紅軍家雞棚設備被損毀案沒有違法事實的情形,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233條第一款第(一)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終止調查。”

 

鹽城市長熱線12345在給劉紅軍等人答復時稱,“溫氏公司砸的是自己的東西,派出所已經做出終止調查決定書,建議走司法渠道。”

 

據了解,在大豐區(qū),與溫氏公司進行合作的養(yǎng)殖戶有上百家。打砸事件發(fā)生后,有受訪養(yǎng)殖戶擔心“將來如果自己退出與溫氏公司的合作,會否像劉紅軍養(yǎng)雞場一樣被打砸。”

 

同時受訪養(yǎng)殖戶認為,“合作是你情我愿的事,我有選擇與你合作的權利、也有選擇離開你的權利,我違約我擔責。溫氏公司作為上市企業(yè),理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遵守上市企業(yè)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有糾紛,雙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暴力打砸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更有損上市公司形象。”

 

合作不愉快釀成打砸事件

 

溫氏公司員工砸的是不是自己的設備?真相又是如何?

 

劉紅軍稱,“2016年3月,我與鹽城溫氏畜牧有限公司開始合作。雞場由我自籌資金(包括貸款)近170萬建造了兩棟標準化雞舍,總面積2800平方。溫氏公司答應給我補貼16萬元(60元/平方),讓我購買雞棚內清糞設備的8個機頭及所屬附件、水暖爐及所屬附件、環(huán)控設備、室內橫向輸糞設備。”

 

按照合作協(xié)議,合作期內(5年)上述設備所有權歸溫氏公司,劉紅軍只有使用權;合作期滿5年或且出欄30批雞后,溫氏公司按照財務流程將上述設備轉讓給劉紅軍。違約責任中約定了三條內容,其中第三條約定:委托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承擔違約金10萬元。

 

據陳根娣講述,“溫氏公司與養(yǎng)雞農戶的合作模式是:溫氏公司提供飼料、雞苗、獸藥,由養(yǎng)殖戶代養(yǎng);出欄后,溫氏公司統(tǒng)一回收,并向養(yǎng)殖戶按照出欄的養(yǎng)殖利潤支付代養(yǎng)費。同時,溫氏公司將扣下每批次30%的代養(yǎng)費作為保證金。目前,她家近38萬元保證金被扣在溫氏公司。”

劉紅軍稱,“從2016年4月到2018年5月,我為溫氏公司出欄了10批肉雞(期間停養(yǎng)約4個月)。因為投入回報率太低,除去生活開資后,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利息,為此,我多次找溫氏公司想解除合作,并通過鎮(zhèn)畜牧站長協(xié)調,最終也沒能解除協(xié)議。我當時認為,即便我違約,也無非是按照合同賠償溫氏公司經濟損失,反正我有38萬元保證金在溫氏公司。于是,在2018年6月份,我自己進雞苗、購買飼料開始養(yǎng)雞。誰知剛過一個月,溫氏公司就派人就打砸了我的雞場,給我造成一百多萬元的損失。這對我的家庭來說,打擊是毀滅性的。”

 

打砸自己的設備就不犯法?

 

打砸發(fā)生后,鹽城大豐區(qū)物價局工作人員對現(xiàn)場損毀情況進行了登記。而劉紅軍在去大豐區(qū)物價局查看評損結果時卻被告知:“新豐鎮(zhèn)派出所不給物價局出具委托鑒定申請書,他們就無法出具評損報告。”沒有財產評損報告,劉紅軍將如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據劉紅軍統(tǒng)計:2018年6月份,購買5.6萬只雞苗及飼料、獸藥等。此次打砸事件造成直接損失:(雞苗、獸藥、飼料等)約70萬元、可盈利收入約16萬元、雞場設備設施損毀約26萬;造成間接損失(近一個月了,無法養(yǎng)雞)12萬元。

 

劉紅軍認為:“溫氏公司員工的暴力打砸行為,無論從情節(jié)還是后果來說,都嚴重觸犯刑法。他們明明知道,高溫天氣下,拉閘斷電對于養(yǎng)雞場來說,將會造成大批肉雞死亡的嚴重后果,他們卻故意而為之,其目的就是故意破壞我們的生產經營。”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就該事件中溫氏公司“打砸自己的生產設備是否違法?”的問題,受害人劉紅軍咨詢了多位法律專業(yè)人士。

 

法律專家認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并沒有對損害生產設備的所有權做出限制性規(guī)定,因此只要有破壞生產經營的故意、且采取了破壞設備的行為,最終導致受害人的經濟損失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數(shù)額,應當按照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本起事件中,不論設備屬于誰所有,只要劉紅軍正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該設備,他人故意損毀上述設備,最終導致劉紅軍生產經營的損失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數(shù)額,公安機關應當按破壞生產經營罪進行立案偵查。

 

退一步講,即使溫氏公司人員沒有打砸行為,其導致大批肉雞死亡的拉閘斷電的行為,也已構成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因此,當?shù)毓矙C關應當對劉紅軍的經濟損失進行鑒定、對參與打砸的人數(shù)進行調查,在沒有經過上述法定程序的情況,做出終止調查決定,很難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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